根据保定市大气污染治理有关要求,经县政府研究决定,我县与保定市主城区同步,将继续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,与北京市、天津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,现将限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 一、限行时间: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4月7日,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,每日7:00至20:00,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。 二、每日限行两个机动车尾号 星期一:1和6 星期二:2和7 星期三:3和8 星期四:4和9 星期五:5和0 车牌照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。 三、限行区域 平安大街以北、蒲金路以东、桃源大街以南、仙洲路以西(含以上道路)区域。 四、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.军车、警车、消防车、公交车、省际客运车辆、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、出租汽车(不含租赁车辆)、邮政专用车,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校车。 2.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、保险查勘车提供相关资料证明,到交警大队备案。 3.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、燃料电池汽车。 4.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。 限行期间,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,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。 特此通告。
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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